近期各地关于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环境有机等认证政策汇总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02-04
天津滨海区政策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中对于知识产权认证奖励有如下描述: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并设置知识产权专员岗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

天津滨海区政策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中对于知识产权认证奖励有如下描述:

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并设置知识产权专员岗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化,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80%支持,最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给予认证费用50%支持,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另外,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征集2022年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参与企业与机构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三体系认证:

本阶段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征集2022年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试点参与企业与机构工作。帮扶体系为首次认证的基础三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鄂尔多斯政策

《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按级别、类型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新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创新能力、认证成本等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机制。


聊城市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专利)贯标认证资助的通知》中提到: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精神,现就申报我市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专利)贯标认证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且获得认证证书的单位。对非专利贯标认证的单位不予受理。市级财政已资助过的贯标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龙泉市政策

龙泉市《关于推进竹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

推进体系认证。对当年通过FSC-FM森林管理认证的,新认证当年给予3元/亩补助,对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5元/亩补助。企业当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FSC-COC产品监管链认证、欧盟BSCI社会责任认证、美国或加拿大等国ICTI认证、C-TPAT反恐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许昌市政策

《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中提出:

10.鼓励绿色节能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1.支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贯标建设。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大兴安岭政策

之前文章提到过大兴安岭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奖励政策(自行查询)。在近日发表的《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中,再次提到:

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寒地测试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享受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2021〕13号)执行。


普洱市政策

《普洱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中关于有机认证的描述如下:

(十九)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年内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园和咖啡园给予奖励。加快肉牛产业发展,落实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对全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


任城区政策

济宁市任城区发表的“对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31038号《关于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的提案》的答复 ”中,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等奖励有如下政策:

为促进企业质量提升,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引入企业管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并有效运行一年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通过一项认证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泰山品质”的企业予以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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